12月4日
是我國第24個“法制宣傳日”
今天,也是第11個“國家憲法日”
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利的武器
也是規(guī)范大家行為的準則
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
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
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
憲法日的由來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(xiàn)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:將現(xiàn)行憲法通過、公布、施行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。
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
平等權、政治權利、宗教信仰自由、人身自由、財產(chǎn)權、社會文化權利、監(jiān)督權。
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
1.維護國家的統(tǒng)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。
2.遵守憲法和法律,保守國家秘密,愛護公共財產(chǎn),遵守勞動紀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會公德。
3.維護國家的安全、榮譽和利益。
4.保衛(wèi)祖國,抵抗侵略,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。
5.依照法律納稅。
6.其他義務,如勞動的義務、撫養(yǎng)孩子和贍養(yǎng)老人等義務。
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
我國現(xiàn)行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歸納為以下四項:
1.一切國家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
2.保障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原則
3.民主集中制原則
4.社會主義法治原則
設立“國家憲法日”
是一個重要的儀式
傳遞的是依憲治國
依憲執(zhí)政的理念
憲法離我們從不遙遠
在人生的每一個重要時刻
憲法都默默地保護和陪伴我們
你我的一生都與憲法息息相關
弘揚憲法精神,從你我做起